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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评估云南钢泰钢结构实业(补充说明)公告611

2022-02-17 16:56:48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云0122611

 

云南钢泰钢结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陈达海、徐明仙

我院受理的案号为(2017)云0122611申请人云南菲莱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执行人云南钢泰钢结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陈达海、徐明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联系你,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122611号案件中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云南优化房评字【2021】第0217号评估报告(补充说明)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云南优化房评字【2021】第0217号评估报告(补充说明)一份评估报告自送达之日起,有5天的异议期,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0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承办人: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然

联系方式:0871-6789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