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15执1896号公告
2023-11-10 10:19:55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叶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昱彤与被执行人叶红执行案件中,何小琼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2023)云0115执1896号民事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叶红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永乐大街辉映兰苑小区3幢601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6731号)的查封及拍卖程序。现依法向你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请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8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期,不影响人民法院组织听证。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组织听证,你作为被执行人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听证。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871-678930170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