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15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2024-01-22 10:29:10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15执异21号
昆明圳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坤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秦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圳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云南秦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昆明坤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申请人执行人云南秦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圳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云0115执1027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并责令昆明坤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的700万元范围内,昆明永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的300万元范围内,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支付义务。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云0115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对执行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871-678930170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