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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15民初1420号开庭公告

2024-05-11 16:47:12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晋宁区龙兴臻旺蔬菜加工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尚琴诉被告晋宁区龙兴臻旺蔬菜加工经营部、龙武成买卖合同纠纷(2024)云0115民初14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份、应诉通知书一份、举证通知书一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一份、开庭传票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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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法庭: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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