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1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告知书公告
2024-05-10 16:05:14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普勇:
本院受理原告荣泉诉被告普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1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普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荣泉借款本金人民币9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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