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55执1291号丁玲裁定公告
2025-01-14 15:05:28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丁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诉丁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15执1291号执行裁定书,我院已经依法拍卖你方所有的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七彩云南新太阳养生苑A-9-1地块28幢2-504号房产,以319500元价格成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人:柴山锦 678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