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征收标准
2014-07-15 14:28:44
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份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诉讼标的为1万元至10万元的=诉讼标的X2.5%-200
(3)、诉讼标的为10万元至20万元的=诉讼标的X2%+300
(4)、诉讼标的为20万元至50万元的=诉讼标的X1.5%+1300
(5)、诉讼标的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诉讼标的X1%+3800
(6)、诉讼标的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9%+4800
(7)、诉讼标的为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8%+6800
(8)、诉讼标的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7%+11800
(9)、诉讼标的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6%+21800
(10)、诉讼标的超过2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5%+41800
2、离婚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行政案件除商标、专利、海事案件外均按件收取50元;
7、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8、依法申请公告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
申请执行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执行金额或价额为1万元至50万元X1.5%-100元;
4、执行金额或价额为50万元至500万元X1%+2400元;
5、执行金额或价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X0.5%+27400元;
6、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执行金额或价额X0.1%+67400元。
申请财产保全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财产数额X1%+20元;
3、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财产数额X0.5%+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