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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征收标准

2014-07-15 14:28:44

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份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诉讼标的为1万元至10万元的=诉讼标的X2.5%-200

    (3)、诉讼标的为10万元至20万元的=诉讼标的X2%+300

    (4)、诉讼标的为20万元至50万元的=诉讼标的X1.5%+1300

    (5)、诉讼标的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诉讼标的X1%+3800

    (6)、诉讼标的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9%+4800

    (7)、诉讼标的为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8%+6800

    (8)、诉讼标的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7%+11800

    (9)、诉讼标的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6%+21800

    (10)、诉讼标的超过2000万元的=诉讼标的X0.5%+41800

2、离婚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行政案件除商标、专利、海事案件外均按件收取50元;

7、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8、依法申请公告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

申请执行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执行金额或价额为1万元至50万元X1.5%-100元;

4、执行金额或价额为50万元至500万元X1%+2400元;

5、执行金额或价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X0.5%+27400元;

6、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执行金额或价额X0.1%+67400元。

申请财产保全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财产数额X1%+20元;

3、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财产数额X0.5%+520元